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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花园路派出所兵贵神速连破案 “一室两队”显成效

发布者:西夏分局 时间:2020-11-23 来源:西夏分局

西花园路派出所健全以“社区警务为中心,打击办案为主责”的“一室两队”警务运行新模式,近几日,我所“打击办案队”经过缜密侦查,快速破获四起案件,消除辖区治安隐患,有效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件一

2020年11月16日14时许,分局便衣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西夏区某小区内有8人疑似参与传销组织活动,后移交我所,打击办案队四组在组长高枭钟带领下,及时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邓某、冯某某、李某、蔡某某、刘某某、刀某某、彭某某八人在银川市西夏区某小区某房间内参与传销违法活动期间,每天在室内大声喧哗,扰乱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秩序,对该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以及公共卫生安全造成恶劣影响。现我所打击办案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以上八名违法行为人送至银川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案件二

2020年11月15日22时许,西花园路派出所民警着便衣在辖区内巡逻时,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在银川市西夏区某商住楼楼道内主动对过往陌生男子以10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的价格实施拉客招嫖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现西花园路派出所打击办案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2020年03月10日12时30分许,在西夏区黄河路和丽子园南街交叉口东南侧停车场内,违法行为人郝某东、郝某兵二人与违法行为人路某因索要欠款相互发生撕打,造成路某左侧第4、5前肋骨折。2020年05月09日,经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路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我局于2020年5月9日将该案受理为刑事案件侦查,后郝某东、郝某兵二人与路某就医药费赔偿问题相互达成谅解,我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东、郝某兵二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移送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经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郝某兵、郝某东二人伤害路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并通知我局撤销该案。我局于2020年11月2日撤销案件。后经西花园路派出所打击办案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该二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2020年11月15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马某强在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巷南巷商店内以借商店老板马某某手机打电话为由,将受害人马某某的的黑色红米NOTE7手机抢走,违法行为人马某强将手机卖至银川市金凤区新城商业广场手机快修店获得赃款100元,将其中50元挥霍。西花园路派出所打击办案队三组组员连续作战、加班加点调查取证后终于将违法行为人马某强投送银川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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