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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套路贷”之常见“套路”

发布者:公交分局 时间:2019-10-08 来源: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由于向银行或其它正规机构借款需要一个审核的过程,未必能很快拿到,而这些非法公司就利用自己可以“迅速放款”来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3.层层“平账”。放贷人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会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5、暴力手段骗取财产。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过这些公司借款后,原本借款金额仅为10万、20万左右,最后都“滚雪球”滚成了3、400万,同时还损失了家里的房产。

 6、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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