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0-01-06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1)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2)漫不经心,不管场合,随手乱丢弃烟头和火柴梗。
(3)在维修汽车和清洗机件时吸烟。
(4)叼着香烟寻物时烟灰掉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5)不看场合地点,乱磕烟灰引起火灾。
(6)在匆忙时把未熄灭的烟头塞进衣服口袋,结果引燃衣服而起火。
(7)把点燃的香烟随手放在可燃物上,如书桌、箱子上。人离开时烟火未熄。结果引起火灾;或因烟头被风吹落。引着可燃物而引起火灾。
(8)使用打火机不当引起火灾。
(9)在严禁用火的地方吸烟而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