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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局】转弯未让直行,骑车未戴头盔,结果很受伤

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4-04-23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对于很多人来说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这些非机动车
无疑是较为便捷的交通工具
它简单易学
轻松上路毫不费力
但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安全意识
觉得骑行非机动车
可以随心所欲
为所欲为、盲目骑行
可能会造成无法承受的代价

2024年4月12日17时00分,谢某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永宁县宁和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宁和北街与永红路交叉口向西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宁A号小型客车由北向南直行发生碰撞后,谢某身体及电动车碎片又与邓某某驾驶的宁A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因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造成谢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谢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邓某某无责任。

“转弯让直行”
相信各位都已铭记于心
但仍有一些非机动车骑行人员
在实际骑行的过程中为了赶时间
忽视这条通行规则
路口转弯不让直行
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
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
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永宁公安提醒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其实,不管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
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
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在路口演绎的不是悲剧而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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