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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入境案件

发布者: 时间:2020-06-22 来源: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外防输入已成为,我国目前疫情防控的重点之一,就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抵御疫情时,有人竟铤而走险偷越国(边)境

银川市公安局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联防联控工作专班针对近期出现的陆路口岸疫情输入风险提升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境外返银人员出入境信息登记、核查力度,有效消除非法出入境行为给疫情防控带来的风险隐患。

6月11日,市局专班接机场卡口组信息通报,在查证后,发现银川居民马某某出境后返宁没有入境记录,有非法入境嫌疑,随即指令宁东公安分局进一步跟进核查,宁东公安分局对马某某依法传唤调查,马某某如实交代了其非法入境的相关情况。

经调查,马某某于2020年1月5日办理出境手续,由云南省昆明市乘坐飞机前往缅甸办理驾照。随后,因报考驾校放假,且马某某在缅甸居住不习惯,就打算回国。马某某得知通过偷渡途径回国更省钱,于是便私自从中缅边境便道非法入境到达云南省瑞丽市畹町附近,随后返银。

疫情防控期间,宁东公安分局和马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向其核实出入境情况,为逃避惩处,马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机票信息。经宁东公安分局调查取证,马某某对自己偷越国境的行为供认不讳。宁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罚款一千元。

相关法律衔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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