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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银川行拘10人

发布者:银川市公安局 时间:2021-06-03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成果转化方面紧紧结合主责主业以及2021年重点任务,采取“六进”工作措施,落实三个一线工作法,深入宁东化工基地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调研工作,并与宁东环保局召开了宁东工业园区固体废物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专门针对宁东25家产废单位和近10家运输处置公司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害安全生产、环境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绝不姑息。

2021年3月16日,银川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联合宁东环保局,对宁东工业园区区域内发生的非法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情况开展执法联动摸排,发现有四家运输处置公司在负责运输处置固体废物时,为非法获利,通过没有相关合法手续的第三方公司,先后将电厂产生的固体废物擅自随意倾倒填埋。


食药环分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立即联合宁东环保局对四起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同步立案调查。

经过一个多月蹲点守候和走访调查取证,警方发现案件共涉及四家产废单位、四家运输处置公司相关责任人和行为人达10余人,四家公司分别倾倒工业固废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14721.8吨、1691.1吨、14412.93吨、300余吨,不仅造成环境污染,更对附近固废排放企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询问和教育,违法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次对四家产废单位、四家运输处置公司非法倾倒固废排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6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食药环分局对10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责任人依法处以五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办理的首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政案件。作为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先行者,银川公安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职责使命,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用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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