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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12-18 来源:

各市、县(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五市国家安全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国家安全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国家安全厅。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国家安全厅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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