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执法公开>行政类

消防管理

发布者: 时间:2018-10-25 来源: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5、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8、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9、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

10、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11、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12、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13、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14、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1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1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18、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1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20、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2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22、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2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的通道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2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25、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处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26、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27、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28、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29、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3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31、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32、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33、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34、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3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36、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37、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38、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39、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40、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41、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42、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

43、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4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45、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46、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47、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48、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49、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50、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5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