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时间:2020-04-10 来源: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工作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与上级文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一致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0年3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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