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贺兰县局 时间:2023-10-11 来源:贺兰县局
刘瑞莉,女,汉族,1981年生,中共党员。在担任贺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期间,刘瑞莉累计审核刑事拘留425人,提请批捕192人,取保候审545人,行政拘留1000余人。经她审批的案件,审核准确率达到100%,多起案件在区厅、市局执法质量考评中被评为“零扣分”案件。因工作突出,先后被评为银川市进工作者、全区公安机关“法制之星”、全市公安机关优秀人民警察、全市“最美女警”、全市公安机关“爱民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刘姐姐,你帮我看看这个案子还有哪些瑕疵”“刘姐,这个案子你帮我再指导指导”……大家口中的“刘姐姐”是贺兰县法制大队大队长刘瑞莉。心地善良,样貌可亲,工作认真的刘瑞莉总是这样说:“作为一名法制民警,案件办理就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始终扭住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树好公安良好的法治形象,更加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作风硬、业务精、善于思考是刘瑞莉多年养成的工作习惯,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是她多年以来的工作写照。
自参加工作以来,刘瑞莉一头扎进派出所,一干就是5年,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用对群众的真情擦亮了小小的户籍窗口。2015年刘瑞莉调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工作,这一干又是整整8年,在崭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扬踏实苦干的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从民警到副大队长、从副大队长到大队长,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以“领跑者”和“排头兵”的标准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过硬的执法素质是提升执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提升民警根基素养是关键。”在法律知识培训和普法工作中,她创新培训载体,积极组织民警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活动,探索实施的“云旁听”、“流动小课堂”、“随警作战”、“寓教于考”等培训模式被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推广,其中“法制民警随警作战”练兵模式在银川市公安局组织的“金点子”评审活动中获得现场汇报第一名。
在深化执法重点项目改革方面,她潜心研究全局执法现状,全面梳理民警结构及发破案情况,从数量、质量、效率多维度累计民警办案积分,创新性地将所队领导审核案件、法制员考评案件工作量化并纳入积分,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质量。在平时的案件考评和案件审核把关中,她带头严格案件审核监督,坚决做到严格公正,经她审批的案件,无一起被检察机关决定绝对不起诉或被法院做出生效无罪判决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被变更、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判决国家赔偿案件,审核准确率达到100%。多年学习,使刘瑞莉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出众的业务能力,用她的话说,案件办理就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在执法制度建设方面,她先后起草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为民警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其中,《贺兰县公安局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制度》《贺兰县公安局“关键少数”盯警盯案办案制度》等10余项制度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年度优秀执法制度;同时,她指导侦办的10余个案件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年度优秀典型案例。
岁岁开花,花开千万种,最美不过警花。办案,看似没有法制大队民警的功劳,其实他们在默默提供着法律支持,虽然没有四处奔波调查取证,但是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有他们跟进的身影,每一份卷宗的完结都凝结着他们的心血。作为案件法制审核的负责人的刘瑞莉,坚持持续创新举措,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落实到细节,规范办案程序,把认真审核每份证据材料落实到严处,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安法制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现实和挑战。近年来,贺兰公安执法质量和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连续提升,2022年,贺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贺兰县公安局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收获两项“国字号”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