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贺兰县局 时间:2023-10-26 来源:贺兰县局
“我不听,我的车必须捎两个,国家都鼓励生二胎、三胎,凭什么摩托车就只能捎一个孩子.......”10月25日,在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办公室里,一位女士面对民警的处罚,情绪激动的理论着。这是怎么回事呢?且听小编跟您娓娓道来!
2023年10月16日18时许,陈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安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汇源街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至此由高某某驾驶的宁A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中,当事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高某某无责任。
大家不要以为事情到这就结束了,虽然两车相撞,交警处理完事故判定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但是无责方的高某某却要面临交警的处罚。原来,在骑行时,高某某的摩托车后座乘坐了两个孩子,且高某某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考取了C1类小型汽车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骑行时也未给自己与孩子们佩戴安全头盔。
当事人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高某某作出相应的处罚,并耐心向高某某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赢得了高某某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