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贺兰县局 时间:2024-12-25 来源:贺兰县局
12月22日,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线索,本辖区群众杨某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邮寄给陌生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
原来,杨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条内容为“逾期、负债、黑户也能办理贷款”的广告,于是通过添加对方微信取得联系,对方以“贷款需要包装流水”为由,要求杨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邮寄到外地。在明知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可能会被从事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杨某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邮寄到外地提供给他人使用,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同日,侦查员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在逃人员康某和宋某某在辖区内有活动轨迹,经过研判追踪,分别在金凤区和贺兰县城将两名在逃人员抓获。经查,康某涉嫌诈骗罪、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