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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经侦宣传日 | 银川警方公布8起典型案例!

发布者:金凤分局 时间:2023-05-17 来源:金凤分局

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 现公布近年来,银川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八起典型案例。

一、王某、徐某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

2020年8月16日,郝某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和信用卡(背面写有密码)丢失,被徐某某捡到。徐某某与徐某昊共谋,决定冒用郝某某的信用卡。徐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帮人代刷信用卡套现的王某,并将郝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邮寄给王某。后王某用该信用卡取现和消费,涉案金额共计11万余元。

2021年6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徐某某、徐某昊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广大社会公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好银行卡安全,不要泄露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或被盗应立即挂失,若被冒用进行消费、取现或转账要及时报警求助。

二、董某、李某贷款诈骗案

2017年至2018年,董某、李某找到王某某等4人,声称以其4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资金由董某、李某使用,并承诺按期还款,同时给予王某某等人好处费。王某某等人同意贷款,并将个人账户交由董某控制使用。后董某、李某冒用王某某等人名义在某网上银行办理贷款35万元,贷款资金转至王某某等人账户后由董某转入其个人账户,并被董某和李某挥霍使用。

2021年1月,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判,认为董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分别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刑罚。

警方提示:金融消费者在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作为,勿因自身守法意识淡薄、疏忽大意而身陷法律纠纷;金融机构应时刻绷紧风险防控的弦,扎紧内部“篱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三、任某某、秦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至2018年,任某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成立宁夏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并伙同秦某某等人对外出售“养老消费卡”。消费卡分为普通卡、银卡、金卡、钻石卡,单卡销售金额3万至8万元不等。任某某等人向购卡人承诺按季度给付5%至20%的消费补贴,一年到期后返本付息。截至案发,任某某、秦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非法吸收资金3082万元,其中2585万元尚未退还。

2021年3月,金凤区人民法院认定任某某、秦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关爱老年人”的旗号,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要从正规渠道了解投资知识,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遇到所谓“投资项目”时,要和家人、朋友商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咨询求助。

四、陆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8年,宁夏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联系软件开发商,制作了“盈透国际”App。该公司采取口口相传、对外发放广告等方式,承诺代投资人在上述App操盘购买期货,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盈利后公司参与分红。陆某某为宣传造势,不惜成本在银川市中心高端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进行豪华装修。之后,招聘具有金融、证券行业从业经验的销售人员,其中一些人员冒充期货分析师配合操盘手给投资人“虚假策略”,同时利用软件中大盘行情与实际行情的时间差,制造出可以预测行情走势的假象,从而增加客户信任诱骗投资人继续购买期货产品。但该App实际由陆某某本人控制,可以任意改变客户的账户余额,造成客户可在该App投资盈利的假象。截至案发,累计骗取百余名投资参与人员投资款3503万元,陆某某将骗取的部分资金作为“投资盈利”及本金支付投资者,剩余大部分资金被其购买豪车、奢侈品、赌博、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购买房产、日常高额消费等方式予以挥霍。

2022年12月,金凤区人民法院认定陆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的刑罚,并责令向集资参与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警方提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披上“互联网金融”外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相较传统模式,隐蔽性、广泛性和传播性更强。在此提醒大家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捂紧您的钱袋子。

五、王某、刘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6月,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宁夏某木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经查,2017年初至2018年底,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宁夏某木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共向马某等15人开具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811份,价税合计8302万余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贺兰县人民法院认定王某、刘某某、庞某、林某某、康某某等5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先后判处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的刑罚。

警方提示:通过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其他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继而申请抵扣,骗取国家税款,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六、田某某、欧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田某某、欧某以“华登区块狗App”网络平台为依托,利用微信群及线下聚餐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以抢购虚拟“区块狗”获得静态收益、吸引会员发展下线获得动态收益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至案发,田某某共发展下线层级11级,下线人数5091人;欧某发展下线层级10级,下线人数2879人。

2021年8月,兴庆区人民法院认定田某某、欧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当前网络传销比较常见的噱头有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网站拍卖、投资理财、资金互助等形式,其本质是通过缴纳入门费、拉人头、设定层级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广大公众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摒弃“一夜暴富”思想,切勿贪图高额回报进行盲目投资,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举报。

七、许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4年至2020年,许某某等3人在灵武市以“西部大开发”投资入股可以分红为由,邀请亲朋好友每人缴纳入门费33500元,并发展其为传销组织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人数40余人,且层级达到3级以上。

2021年5月,灵武市人民法院认定许某某、余某某、周某某等3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论传销组织如何伪装自己,以缴纳会费、逐层返利、逐级发展下线的方式骗取财物的本质不会变。面对快速致富诱惑,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跌入传销陷阱,害人害己!

八、常某某系列合同诈骗案

2021年,常某某借助其国电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的身份,虚构“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等项目,联系与其任职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谎称采购物资需要筹措资金,寻找企业“垫资”,并许以借款2个月获利30%的高额收益。其先后与18家企业签订高息借款“合作协议”,在约定的返利时限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常某某将涉案款项1927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2022年9月,金凤区人民法院认定常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内控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参加合法合规的招标程序,对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的项目信息,要查验其真实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来源| 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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