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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罚款1万!金凤区一酒店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被处罚!

发布者:金凤分局 时间:2024-03-26 来源:金凤分局

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布以来,金凤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持续强化行业场所阵地管控。近日,辖区一家酒店因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被给予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凌晨,满城北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检中,发现银川市金凤区某酒店未按规定登记两名未成年人旅客住宿信息,违反公安部规定的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并在公安机关先后两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整改到位。该酒店行为已构成旅馆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未成年人入住登记职责,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吊销银川市金凤区某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金凤区公安分局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加大监管宣传力度,狠抓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要求宾、旅馆经营者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

普法小贴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旅馆业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编辑丨锋 笔

校稿丨王月笙

审核丨韩 健

素材来源丨徐冰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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