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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警务丨“警律+”联调机制 打造纠纷化解终点站

发布者:金凤分局 时间:2024-05-07 来源:金凤分局

“非常感谢你们能耐心帮助我们化解此次矛盾纠纷。”2024年4月28日,金凤区公安分局满城北街派出所未来城警务室社区民警曾慧特地邀请警务室“和为贵”调解团和京川律师事务所叶波律师针对前期警情回访未化解的关于商户租赁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来,今年3月份租户张某承租报案人舒某的一间营业房,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约定租期三年房屋租金为23000元,甲方向乙方收取租房保证金1000元。租户张某称其租的房子租期未到,房主舒某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遂其使用灭火器将自己装的玻璃门砸碎。房主舒某称租户张某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房租,且提前告知租户若不租或单方违约后将转租他人。舒某称因租户张某单方合同违约,现合同终止,已和租户解除合同并将该店面转租其他人,三方因此事发生纠纷。

为了不让矛盾进一步升级,满城北街派出所同宁夏京川律师事务所共建,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警律联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派出所为主导,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参与、驻所律师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新格局。

调解过程中,叶波律师对租赁合同中出现的不明确内容进行一一询问,并从法律角度指出双方行为的不当之处。叶律师说,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归属与补偿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行决定添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如果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添附,当合同解除后,由于添附物不能取回,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添附物,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或者出租人可以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社区民警曾慧现场对破坏该房屋的租户进行批评教育并告诫双方出现问题可及时到警务室和社区进行调解,不可冲动莽撞,损坏财物,违反法律法规。社区工作人员也提醒商户“和气生财”,希望双方能够冷静平和的处理问题。最终在社区民警的主持下,租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铺实际经营人马某同意解除合同,房主舒某退还全部的押金和租金,原租户张某也同意解除合同不再续租,成功化解了此次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我们利用‘警律+’联调机制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起,化解成功率达100%,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大幅提升。”副所长周鹏表示。满城北街派出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矛盾纠纷案事件台账式机制深度和广度,融合警情分析、数据流转、巡逻入户等警务工作,进一步探索基层矛盾化解新方法、新机制,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发现能力和前端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将基层发生的事办结在基层,打造基层治理新格局,擦亮平安建设新名片。

编辑丨锋 笔

校稿丨王月笙

审核丨韩 健

素材来源丨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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