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盗刷51笔,为何持卡人一直未发现?小额免密支付,到底给谁行了方便?2024年8月28日,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信用卡盗刷案,追回报案人被盗刷的51笔钱款,共计5万余元。
2024年7月1日,杨某新至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本人使用的信用卡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被陆续盗刷5万余元,请求公安机关处理。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工作,经询问得知,报案人杨某新在使用的并非其本人名下信用卡,而是其姐夫杨某名下的,绑定的手机号码也是杨某。2023年11月起,杨某陆陆续续收到多条小额的信用卡消费短信提示,想着信用卡本来就一直放在妹夫那里,所以杨某也并未在意。而对于妹夫杨某新来讲,这事儿也没引起多大波澜,虽然账单上有很多笔非本人的消费,但杨某新一直以为是姐夫杨某也在同时使用该信用卡绑定手机支付,所以每月还是像往常一样定期还款。就这样,直至2024年6月9日,杨某新去姐夫杨某家吃饭,两人正聊得开心,杨某突然收到一条信用卡消费短信提醒,二人大眼瞪小眼,都是一脸疑问,两个人谁也没有使用信用卡,这钱是谁刷的?不聊不知道,一聊吓一跳。两人这才发现信用卡早已丢失并被陆续盗刷了51笔!
经查,杨某新最后一次使用该信用卡是2022年8月在某美食餐厅,后来就一直未使用过。办案民警通过向多家银行调取银行流水,结合POS机注册信息等相关证据材料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4年8月22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到案,接受讯问。起初,侯某某抱着侥幸心理,拒不承认盗刷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办案民警讲事实、摆证据,最终在详实的证据面前,侯某某心理防线崩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侯某某供述,其2023年11月在本人经营的一家美食餐厅里捡到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为非法获利,遂使用POS机尝试小金额盗刷现金,因该卡小金额消费可免密支付,于是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其通过POS机刷小额现金的方式,陆续盗刷杨某名下的信用卡共计51笔,其通过盗刷所获取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侯某某家属向报案人杨某新退还了盗刷的5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丨锋 笔
校稿丨王月笙
审核丨韩 健
素材来源丨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