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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发布者:金凤分局 时间:2025-08-15 来源:金凤分局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动死亡人员户口未注销问题的妥善解决,提高人口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将在金凤区范围内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一)限时申报:若居民家中存在家庭成员已故,但未注销户口的情况,请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等于2025年9月30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注销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二)及时申报:即日起,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

二、申报材料

申报注销户口时,需由户主、户内其他成员、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或者村(居)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①《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②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③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④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法医鉴定报告;

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⑥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应当收缴死亡人员的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

四、逾期处理及相关规定

对接到通知后,仍不配合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或无法联系到死亡人员家人及亲属的,户籍地派出所将在调查核实,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此项工作。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注销户口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先行登记,事情终结后及时注销。同时为消除死亡人员亲属的后顾之忧,方便亲属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公安机关会按照死亡人员亲属的申请,为其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以及死亡人员亲属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相关部门对冒用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长城中路派出所:0951-5013201

北京中路派出所:0951-5023707

上海西路派出所:0951-5691619

满城北街派出所:0951-3071842

黄河东路派出所:0951-3078071

贺兰山中路派出所:0951-3831770

丰登派出所:0951-8615190

良田派出所:0951-8621069

连湖派出所:0951-3870110

特此通告。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2025年8月14日    

编辑丨锋 笔

审核丨侯 越

监制丨杨 琛

来源丨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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