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时间:2021-06-30 来源:
为扎实推进“治超查违保畅”百日整治行动和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加大农村面包车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银川市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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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银川市近期发生的
10起典型交通违法进行曝光
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05月28日23时04分许,刘某某饮酒驾驶宁AG526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在民族北街与景博路交叉口向南50米处,被正在夜查的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兴庆区一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刘某某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5月8日0时2分,王某某饮酒后驾驶宁A7S688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六盘山路与丽银街路口东侧路段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二大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3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王某某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小型客车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 2021年5月16日17时33分许,李某驾驶宁A0U380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增岗加油站小路处,因实施驾驶小型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永宁大队民警查处。经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李某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货车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6月03日01时00分许,何某某驾驶宁D牌重型自卸货车,沿乌江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乌江线120公里路段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滨河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何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扣留机动车,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03月04日11时许,魏某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宁AH602W的小型轿车,在贺兰山东路民族北街路口,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兴庆区一大队路检路查的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魏某某处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05月30日13时35分,董某驾驶宁AW0678号牌小型越野客车沿志辉公司由南向北行驶至源石酒庄自建路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西夏区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董某处罚款1235元。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05月16日09时55分许,王某某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宁AJ444X号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由南向被行驶至丽景南街与兴燕路路口,实施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兴庆区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王某某处罚款1900元。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准驾不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06月08日19时30分,赵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宁CD3052号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CP265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至灵武市灵泾路泾新村路口向西100米路段处,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灵武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赵某处驾驶证机12分,罚款一千元,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非机动逆行、走机动车道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6月15日9时14分,马某骑行电动三轮车在109国道德胜路路口实施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贺兰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马某处罚款10元。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小型客车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6月9日07时许,徐某某驾驶宁AL928M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银植北路良田回民中学门口时,因实施驾驶小型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二大队民警查处。经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李某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