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银川交警 时间:2023-08-07 来源: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营运车辆驾驶人
酒后驾车
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
更是置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
受到的处罚将更为严厉
并且会
“饭碗”不保
7月23日0时20分许,银川交警金凤区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宁A号牌出租车疑似酒驾。”
接到报警后大队指挥中心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民辅警注意查处该车。0时29分许,巡逻人员发现被举报车辆,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人刘某某无视民警指令猛踩油门加速逃离。随后,民警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下一路口卡点注意查处。
两分钟后刘某某驾驶车辆在六盘山路与丽银街口被查获。经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260毫克/100毫升。后民警将刘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检测刘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3毫克/100毫升。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刘某某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过程中。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网约车、承包的小客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判断是否酒驾的标准,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达到了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如果驾驶人第二天需要开车,那么前一天晚上最好不要饮酒,并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不要心存侥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性质的车辆,不管有没有载客拉货,或是正在前往载客拉货的路上,都将面临比一般酒驾更为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