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银川交警 时间:2024-05-15 来源: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开车在农村道路上
遇到路口交汇处
必须格外小心
尤其是没有交通标志的路口
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下面是一起
由于忽视“骑车安全”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在骑车横过马路时未下车推行
遇上机动车司机反应不及时
发生事故
案例回顾
5月1日11时57分,张某骑行二轮自行车,在灵武市大羊其村二队村部老年活动中心门前处由北向南横过道路时,自行车左前部与沿33乡道灵武段由东向西驶来的马某某驾驶的宁AX****号轻型栏板货车前部剐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双方当事人都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两人承担同等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
银川交警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横过机动车道请走人行横道
并下车推行
机动车驾驶人经过路口多观察
确保安全后减速通过
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