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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警长制】灵武公安:从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发布者:灵武市局 时间:2023-04-20 来源:灵武市公安局

“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也是保持河道优美环境的现实需要。”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华伟在检查过程中介绍道。4月18日,在灵武市“河湖长”办公室组织下,灵武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灵武市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市政协相关领导的带领下对郝家桥镇月亮沟等河段进行现场检查。

近年来,灵武市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灵武市“河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协调督导、河道巡查、问题整治等相关工作,对责任区域内河湖的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群众报警的河湖问题先行处警,做好涉河湖矛盾纠纷化解、隐患排查研判工作,坚决防止水环境污染及“四乱”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叠加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完善职责范围内的河湖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性重大涉河涉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终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协作有序、综合监管、保护有力的生态保护监管大格局。今年以来,灵武市公安局各河湖警长先后在各自负责区域巡河46余次,发现问题12处,整改12处,坚决做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完成率达100%。

与此同时,根据辖区河湖名录,设置河湖警长公示牌,按照《河湖警长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详细标注河湖名称、河湖警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公示牌编码等信息,率先完成河湖警长公示牌的设立。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眼下,无论是干流河段,还是湖泊沟渠,灵武每一片水面都有守护者,河道警长参与巡河执法,水环境生态愈发盎然,1月份以来,灵武公安通过日常巡逻劝离64余人、清理污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3处,疏通河道、沟道2处,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从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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