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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平安丨合同诈骗花样多 触及法律要担责

发布者:宁东分局 时间:2024-03-21 来源: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紧绷防范之弦,远离诈骗之害。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形形色色的合同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签订合同的本意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人却把合同当成敛财的工具,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今天的法律小讲堂,我们一起来浅聊一下关于合同诈骗的那些事。

一个真实的案例

我们先从张某某和马某某的创业之路讲起。2019年,张、马二人创立了一家工贸公司,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同做金属碎料生意的王某某产生了经济往来,并多次向其借款数十万元。其间,王某某多次讨要欠款未果,2022年3月初,张、马二人称他们正在计划购买一台设备,以此来扩大生产,并称已经和设备厂家签订了购买合同,定金也已经交付。两人希望王某某能借款40万元用于支付设备尾款。考虑到两兄弟赚钱后能尽快还清自己的借款,王某某同意再次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注明该款项只能用于购买设备。之后,张、马二人一直未将设备买回。在王某某的多次催促下,两人带王某某前往设备厂家实地查看。厂家业务员称张、马二人确实已经交了定金,并催促其赶快提货,王某某这才放心。后续是两人一直未将设备提回,且均已失联。王某某再次联系厂家业务员时对方才表示自己说谎了,张、马二人从未订购过设备更别说交定金了。

2024年3月,宁东警方不远千里,先后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马某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引发的思考

本案中,张某某和马某某通过“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实施诈骗,并伙同厂家业务员一起骗取王某某的信任,可见两人是早有准备。同时,受害人王某某疏于防范,对两人的公司、设备厂家未进行了解核查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也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所以请大家在生活中务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防骗意识,擦亮火眼金睛,捂好钱袋子。

案件中的法律知识

签订合同前,请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多方面搜集信息核实对方身份,主动要求查看对方是否取得授权资格,仔细阅看营业范围、合同条款等内容,并通过银行、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或专业性咨询机构核实对方的经营资质和履约能力,避免掉进合同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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