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宁东分局 时间:2026-02-03 来源: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分局
“张总,您好,年底了,你公司需要办贷款吗?”
“好不好办,需要我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信息、开户行如果是四大行的话就不好办了,不过我们还有其他办法帮你,你只需要去其他银行开个户,办理个U盾,然后把U盾邮寄给我,就可以给你贷款50万至100万。”
“真的假的,我马上去办理”。
……
“你好,你的公司账户有涉诈资金流入,涉嫌帮信,请配合我们的调查。”
2025年11月中旬,张先生接到一通办理网络贷款的电话,对方声称只需要邮寄公司U盾即可办理。也正是因为这通电话,张先生涉嫌“帮信罪”被依法行政处罚。
刚接到电话时,张先生也产生过怀疑,但是在对方几次三番的电话催促下,张先生还是前往银行开通了公司账户。在办理公户时,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银行账户不能出租、出借、出售,并且还签订了承诺书,但是心存侥幸的张先生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话置若罔闻,还是将公司U盾邮寄给了对方并告知了对方密码。没过几天,张先生的银行账户转入资金20万元,经查明,该笔资金为涉诈资金,宁东刑侦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对该笔资金进行了冻结,张先生自己则面临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银行卡、手机卡及各类第三方支付账户,均是金融结算与网络止付的重要载体,法律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出租出借出售等方式,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广大群众需切实筑牢法律风险防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而让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