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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捡了个‘大鸟’!”

发布者:兴庆分局 时间:2026-06-24 来源:兴庆分局

“警察同志,我捡到一只鸟,应该是保护动物。”6月23日21时许,海宝派出所接到辖区热心群众来电求助,称自己捡到一只野生鸟类,外形特殊,疑似保护动物,请求民警帮助。接到群众求助后,派出所值班民辅警快速响应,高效开展野生动物核验、救助及移交工作,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据热心群众讲述,其外出时,在野外偶遇这只飞鸟,发现飞行迟缓,无法正常高飞,结合鸟类外形判断大概率为保护动物,担心其遭遇危险,便小心翼翼做好防护将其收纳,第一时间送至派出所交由民警处置,避免鸟类受到二次伤害。

值班民辅警查阅野生动物图鉴,对接林业部门专业人员线上核验鉴定,最终确定该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经现场细致检查,这只红隼精神状态平稳,体表无明显外伤,仅飞行状态不佳,暂无生命危险。

为防止红隼受人员嘈杂环境惊扰产生应激反应,民辅警即刻腾出安静避光区域,做好隔离防护,搭建临时安置点妥善看护红隼。同时民警详细登记群众信息、捡拾地点、发现经过等信息,对接专业救助部门移交事宜。不久后,工作人员抵达派出所,核验红隼健康状态、完善交接手续后,将其移送专业救助站点养护,待体能恢复后将放生野外。

下一步,海宝派出所将立足生态警务职责,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常态化排查整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畅通110救助举报渠道,全力守护辖区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警方提示:红隼、猫头鹰、苍鹭等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市民野外偶遇受伤、落单野生动物,切勿私自捕捉、饲养、售卖,不要随意触碰惊扰,避免自身被动物抓伤咬伤;发现野生动物受伤被困、有人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私自猎捕、伤害、交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依法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全民需自觉守法,共同守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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