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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想“单身” 文昌路派出所帮其如愿

发布者:西夏分局 时间:2021-06-01 来源:西夏分局

近日,辖区群众王某强将一面写有“为民办实事,人民好警察”的锦旗送到了文昌路派出所,以感谢社区民警帮助其成功修改了错报多年的户籍信息。

4月下旬,王某强来到文昌路派出所户籍室想要将户口本上登记的婚姻状况由“已婚”变为“未婚”。王某强称其从未结过婚,也没有领取过结婚证,是之前办户口的时候失误填错了。户籍民警在向相关户政方面领导请示后,告知王某强现住想要变更婚姻信息,需要社区民警出一份情况说明。

王某强找到了宁朔北社区的社区民警。听完王某强的情况后,告知王某强不要着急,只要所说情况属实,一定帮其办理。因王某强的居住地不在本所辖区,在王某强的带领下社区民警前往王某强租住的浙江商城公寓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确认其已独自居住多年。随后民警又前往西夏区市民大厅民政窗口确认王某强从未领取过结婚证。

在社区民警核实王某强身份时发现,发现王某强在2018年登记的保安员信息中填写了配偶和子女信息。于是,社区民警将王某强叫到派出所对其隐瞒真实婚姻的情况进行批评,并要求王某强如实陈述自己的婚姻状况。通过社区民警的教育,王某强承认此前与一女子史某在1996年前后同居并育有一子,当时申报户口时并不是填错了,但确实没有领取过结婚证,因担心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派出所不给其变更信息才撒了谎。

为了核实王某强所说内容的真实性,社区民警联系到了王某强的前妻史某,确认了王某所说。后社区民警查阅了相关法律,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在此日期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认定为事实婚姻。故王某强与史某二人自1996年开始同居未进行结婚登记,因认定为未婚。

最终,王某强顺利的完成了婚姻信息的变更,成为了想要成为的“单身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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