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0-12-01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近日,一位深受吴某某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欺压的的受害群众将一面印有“扫黑除恶真功夫,救民水火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永宁县公安局扫黑办民警手中,表达了对永宁公安的感谢之情。
近年来,以吴某某为核心的涉恶团伙长期盘踞在永宁县及周边非法从事高利放贷,在非法催讨债务过程中,采取殴打、辱骂、威胁、滋扰、限制人身自由、强行进入并滞留他人住宅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采取强迫他人处理抵押物、敲诈勒索财物、非法窃取财物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吴某某等人为逃避打击,利诱、贿买举报人作虚假证明,谎称举报不实,实施妨害作证。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7月,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永宁县公安局将吴某某等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列为专案进行侦查。核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始终把“查深、查透、查实、查结” 作为第一要旨,不畏艰辛、不惧疲劳,夙夜奔波,确保“案不漏罪、罪不漏人”。通过一年半的的艰苦奋战,最终将吴某某涉恶团伙共计9人抓获归案,并锁定证据层层深挖,所有涉案人员均被绳之以法。 2020年9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宁县吴某某、姚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9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并做出终审裁定: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妨害作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吴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覆灭,彰显了永宁政法机关精准、快速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赢得了广大群众广泛赞誉,有效地震慑了黑恶性质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