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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拘留

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0-12-01 来源:

自“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宁县公安局杨和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始终牢记宗旨,敢于担当,忠诚履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近日,杨和派出所民警连续奋战两天,依法查处一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案件。

2020年11月21日11时许,邵某报警称:11月20日12时许,其在永宁县杨和康城小区附近被四人强行带走,被迫打下30万元借条。接警后,杨和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深入案发现场及周边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综合研判,循线追踪,于当晚21时许将杨某、贺某、王某、张某4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传唤到案。经查:杨某、贺某、王某、张某曾通过邵某介绍投资“西部大开发工程”项目,最终导致投入的钱款血本无归。11月20日12时许,邵某在永宁县杨和康城附近被杨某、王某、张某、贺某等人强行拦住,后杨某驾驶邵某的轿车伙同王某、张某将邵某强行拉至贺兰县月湖名邸西区附近寻找投资上线要钱,贺某驾车紧随其后。期间王某、张某、杨某、贺某见在邵某带领下到贺兰寻找投资上线要钱无果,便转而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向邵某索要,而邵某因害怕受到不法侵害,声称可以抵押其驾驶的车辆,但王某发现邵某所驾驶的车辆不是邵某本人车辆,便恼羞成怒辱骂邵某,并用行驶证在邵某的面部拍打。后邵某迫于压力,被迫向张某微信以扫码转账的方式转账2万元,见邵某已身无分文,后张某、杨某、贺某、王某四人逼迫邵某写了一张30万元借条。11月20日16时许,张某等四人才将邵某放回,非法限制邵某人身自由长达4个小时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永宁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杨某、贺某、王某、张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杨某、贺某、王某、张某等四人在他人鼓动下进行投资,在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最终触犯了法律,由受害人变成违法人,实在是得不偿失。

在这里,永宁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投资时,要慎之又慎,不要因为一些人的花言巧语而盲目投资,更不要盲目迷信一些所谓的“内幕消息”、“大师指点”、“权威发布”等信息,这些“噱头”背后往往都隐藏着各种各样的利益交换和骗局。如果遭遇诈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正当、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在经济来往中存在债务纠纷,请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切不可图一时之“快”,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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