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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新枫”∣对非法捕捉野生蝎子说“不”,坚决捍卫生态安全

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4-07-24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永宁县公安局积极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深度对标“主防”职能职责,准确把握夏季社会治安规律特点,坚持显性用警,依托“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将警力摆上街面,持续落实“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要求,聚力打防同步、管治结合、巡宣一体,全力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走细,保障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连日来,永宁县公安局闽宁派出所用好“打击+预防”组合拳,聚力整治捕捉野生蝎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捍卫生态安全。

    以打开路,形成震慑。一方面,安排交警中队结合“减量控大”任务目标和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错时错峰开展路查路检工作,形成对农村面包车超员承载捕捉野生蝎子人员的有力震慑。另一方面,安排治安警力加大对辖区非法收购野生蝎子摊点的排查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对捕捉野生蝎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共计出动警力50人次,检查车辆500余辆次,查处超员违法行为10起,均依法对驾驶员作出处罚;依法对准备捕捉野生蝎子的10人实施训诫,捣毁非法收购野生蝎子窝点1个。

    预防为先,强化宣传。注重“线上+线下”宣传一体化推进,强化辖区群众的思想认识。在线上,组织社区民警充分利用警民联系微信群积极转发《关于严禁捕捉野生蝎子的通告》和闽宁派出所依法打击处理机动车超员承载捕捉野生蝎子人员典型案例。在线下,一方面结合警民恳谈会积极向辖区群众宣讲保护野生蝎子的重要性和非法捕捉野生蝎子要承担的后果;另一方面,联合村组干部、网格员在辖区张贴《关于严禁捕捉野生蝎子的通告》、悬挂宣传横幅,向辖区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切实从源头有效整治辖区群众捕捉野生蝎子的行为。共计转发信息300余条,张贴《关于严禁捕捉野生蝎子的通告》2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50余条。

    闭环管理,加强教育。突出村组干部联合教育作用,对捕捉野生蝎子行为人进行训诫,并出具《训诫书》,联系村组干部到派出所将各自村组的人员带回教育。同时,要求社区民警对受训诫人员进行回访,确保受训诫人员切实改变思想认识,不再做出捕捉野生蝎子行为。截至目前,出具《训诫书》10份,受训诫人员再未发现有捕捉野生蝎子的行为。

    下一步,永宁县公安局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持续落实“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要求,进一步加大巡查、打击、预防力度,坚决制止非法捕捉野生蝎子的行为,坚决捍卫生态安全,打造新时代“闽宁新枫”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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