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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新枫”∣在部队训练和演训期间非法进入军事管理区,罚!

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4-07-13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永宁县公安局积极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深度对标“主防”职能职责,准确把握夏季社会治安规律特点,聚力打防同步、管治结合、巡宣一体,全力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走细,保障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7月11日,闽宁派出所依法打击处理一起在部队训练和演训期间非法进入军事管理区扰乱单位秩序案。

    10日22时许,闽宁派出所接到辖区部队战士报称:有人驾驶车辆非法进入军事管理区,影响了驻训部队的训练和演训活动,请求处理。接到报警后值班所领导带队迅速到达现场,经询问得知:当日夜间军事管理区内的驻训部队正在开展训练和演训,为保障训练和演训安全进行,值班战士在军事管理区内开展巡逻工作,其间发现马某某驾驶车辆在军事管理区内行驶,立即对马某某驾驶的车辆进行驱离,但马某某拒不配合,且马某某已经是第二次驾车进入军事管理区内被巡逻人员发现。民警现场询问马某某,其对自己驾车进入军事管理区的事实供认不讳。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进入军事管理区,对驻训部队训练和演训造成影响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传唤马某某到所接受调查。据马某某陈述,其在某石料厂干活,下工后为了抄近路才驾驶车辆进入军事管理区内,在行驶过程中他看到部队在开展训练,之后被部队巡逻人员发现并拦停。并表示自己知道军事管理区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且看到了禁止进入军事管理区的警示牌,自己也认识到了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决给予马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为全力保障好辖区部队驻训期间军事管理区及周边安全,下一步,永宁县公安局将继续深化与驻地及驻训部队联勤联防机制,持续通过张贴和在警民联系群发布《安民告示》,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禁止进入军事管理区的知晓率,同时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部队训练和演训期间非法进入军事管理区扰乱部队训练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打造新时代“闽宁新枫”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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