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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局】以案释法 | 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拘留!

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3-11-13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要切实增强开展“断卡”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近日,望洪派出所民警根据“断卡行动”下发的线索,发现辖区居民吴某的银行卡存在网络洗钱行为,于是将嫌疑人吴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对方利用其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给对方使用,帮助转移、取现人民币并从中收取佣金。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人,请大家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并积极主动与身边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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