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3-12-28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俗话说:“宁等一分,不抢一秒”,开车上路避免不了转弯调头的需要,但转弯可不是简单打一把方向的事,尤其是途经十字路口时,更要谨慎驾驶、注意观察,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15日13时许,王某景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永宁县110国道京青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闽宁派出所向南100米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该路口由北向南直行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宁C号的小型客车相撞,后马某某驾驶的宁C号小型客车又与沿新镇区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十字路口等待左转弯的王某义驾驶的宁A号小型客车相撞,发生致王某景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王某景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永宁县110国道闽宁派出所向南100米十字路口左转弯时,觉得轿车应当礼让非机动车,就未观察机动车道内过往车辆的通行情况,肆无忌惮的直接转弯且未减速。同样,驾驶宁C号小型客车的马某某也认为自己正常直行,转弯电动车肯定会让其先行,因此也未对电动车进行礼让,这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最终,王某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六十八条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岔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的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王某景负主要责任;马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义无责任。
在此,永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在确定安全后再通过路口。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文明礼让,共筑文明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