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银川交警 时间:2024-01-04 来源: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加大农村面包车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银川市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1月12日21时34分,李某某驾驶宁A7P574号小型汽车,沿永宁县望远镇迎风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迎风街与绕城高速向南100米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被银川交警永宁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李某某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违反禁令标志
★简要违法情况:1月15日14时45分许,张某某驾驶宁A0C0N8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宝湖西路同心南街路口时,因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西夏区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驾驶人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处以张某某罚款200元、驾驶证计6分的处罚。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08月24日01时48分,杨某驾驶宁AK92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银川绕城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镇北堡服务区处时,因实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绕城快速路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因实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2000元罚款。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乘车未系安全带
★简要违法情况:1月12日15时16分,王某某乘坐机动车时,在永宁县永黄路与307国道行驶时,因实施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永宁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八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依法对王某某处罚款10元。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简要违法情况:1月15日14时45分许,冉某某步行至怀远东路金波北街路口时,因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西夏区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被处罚人冉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冉某某警告处罚。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1日10时4分,刘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宁D51599的小型汽车,沿民族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上海东路路口,被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刘某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1500罚款;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以上两项违法行为拟对刘某某处17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违法事实:2023年12月31日20时14分,安某某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宁A0MZ90号轻型栏板货车,沿中山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南薰东路路口处,因发生交通事故,被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安某某实施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安某某处20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简要违法情况:1月8日10时25分,马某某驾驶宁AS0962普通摩托车沿正源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庆丰路路口北侧路段,因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金凤区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十九)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马某某处驾驶证记10分,罚款250元。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1月9日18时37分,张某驾驶宁AD803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万安巷由南向北行驶至大连路路口处时,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金凤区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张某处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简要违法情况:1月5日19时,程某某驾驶宁A3598A号小型轿车,在亲水南大街与宝湖中路路口南侧路段,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金凤区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