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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局】电动车违法载人太危险 任性搭乘使不得

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4-08-22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连日来,永宁县公安局结合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小黄车违法载人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优化辖区内道路交通通行秩序。
    2024年8月21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杨和街时,发现一辆小黄车违法载人,摇摇晃晃,非常危险。民警立即拦停车辆,责令乘坐人下车。正在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又有一辆小黄车违法载人进入交警的视线,看到前面有交警,车上的人急忙下车步行,然而这一切都被民警看到。

    随后,民警对该两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解电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该两人实施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代码:7009)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决定处以20元罚款。同时,监督乘坐人自行回家。
    下一步,永宁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小黄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永宁公安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骑行电动车时一定要各行其道,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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