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4-10-28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有一种愤怒叫“路怒症”,有一种开车叫“斗气车”。可有些驾驶人“路怒症”发作的时候,根本控制不住自己,一时冲动,殴打他人,很有可能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害人害己,也悔之晚矣。近日,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依法查处1起殴打他人案,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1名。
10月23日,望远所接到受害人钱某某报警称:其因驾车时未让对方先行,遭受了对方司机的殴打。接警后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违法行为人赵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红旗路与望银路交叉口时因车速较快来不及避让,与对面驾驶微型汽车的钱某某撞在一起,赵某某遂对钱某某进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经查,赵某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因殴打他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引以为戒,提高行车素养,路怒没有赢家,开车别开斗气车,养成文明行车的良好行为习惯,拒绝“路怒”,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