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4-12-16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02日14:00,苏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哈某某,在银川市永宁县李银路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双庆路十字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时与王某某驾驶宁A牌小型汽车沿双庆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生碰撞,致苏某某、哈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苏某某闯红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戴好头盔
对于所有电动车骑乘者来说,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第一道防线,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头盔。同时,头盔带而不戴、戴而不扣,对于保护头部没有任何作用,戴头盔时要将绑带调整到合适位置,并系好搭扣。
2.不闯红灯
不闯红灯在有红绿灯的路口不要闯红灯,注意观察,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3.不走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小汽车、大货车等车辆“硬碰硬”。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