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5-02-20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近日,永宁县辖区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一幕令人咋舌的情节悄然上演。
据警方调查,肇事司机马某(46岁,男)因无证驾驶,为规避法律责任,迅速联系其子小马(24岁,男)前来“顶包”。小马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谎称自己为驾驶员,向交警编造了虚假的事故经过。而另一方司机马某(36岁,男)因事故导致的短暂头部眩晕,未能及时下车核实对方驾驶员情况,从而为后续的真相揭露埋下了伏笔。
就在事故发生的四天后,双方约定前往永宁县公安局闽宁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具事故认定书时,当马某(36岁)看到小马自称是驾驶员时,他回忆起事故现场的驾驶员实则是一名中年男子,而眼前却变成了一名年轻人,心中顿生疑虑。随即,他向民警反映了这一情况。
民警迅速行动,结合马某(36岁)的陈述及现场痕迹,走访目击者并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同时,运用闽宁派出所综合智慧室大数据平台对证据资料进行细致研判,最终发现了关键证据:马某(46岁)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离开了现场,而小马则是随后乘坐另一辆车到达现场进行“顶包”。在铁证面前,小马不得不承认其“顶包”的事实,而马某(46岁)也供认了其无证驾驶且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马某(46岁)无证驾驶、逃逸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合并,将面临3500元的罚款以及拘留行政处罚。同时,他还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双方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于逃逸行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相关经济损失将由马某个人承担。而其子小马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行为,已被移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在此,永宁县公安局呼吁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共建一个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