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永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2-07-03 来源:永宁县局
为进一步规范永宁县望远镇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周边道路实际,决定对望远镇部分路段货运车辆实行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望远镇双庆路(银子湖街至李银路路段)
二、禁行措施
对4.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禁止通行措施。
三、实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7月4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行经路口主动减速慢行,及时观察路口禁行标志标牌,对有违反禁行及其他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