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时间:2023-11-17 来源: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公安局关于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公安局起草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
传真电话:0951-6032256
电子邮箱:ycsjjzd122@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381号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邮编750004)
银川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docx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https://www.yinchuan.gov.cn/zmhd/yjzjfk/202312/t20231221_4392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