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时间:2025-12-05 来源: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银川市公安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处理申请人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 | 银川市公安局 | 银川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含临时号牌)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牌照 | (一)汽车号牌,100元/副;(二)摩托车号牌,35元/副;(三)挂车号牌,50元/面;(四)三轮汽车号牌,40元/副;(五)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六)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物价部门执行文件
|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行业标准GA36-2014 | |
3 | 银川市公安局 | 银川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证件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证件 | (一)行驶证,10元/本;(二)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三)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物价部门执行文件
|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