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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发布者: 时间:2015-12-10 来源: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立案标准:涉嫌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予立案。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1)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之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

(2)   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之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

(3)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之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本罪是情节犯,必须达到情急严重的程度,才能立案。

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1)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2)   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

本罪是情节犯,必须达到情急严重的程度,才能立案。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6条)

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应予立案: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   违法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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