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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伤检须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7-02 来源:

鉴定机构

1、名称: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2、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332号(银川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门口,北京东路与凤凰北街十字路口向北100米即到)

鉴定委托主体(单位)及受理范围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督察、海关、工商等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鉴定项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鉴定程序

1、办案民警协同被鉴定人必须携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聘请书、鉴定委托书及能证明民警、伤者身份的证件进行鉴定。

2、办案民警及被鉴定人必须携带所有能证明伤情的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X光片、CT片等)。

3、鉴定文书应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对伤情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鉴定文书的,由法医与办案民警具体协商。

鉴定时机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温馨提示】

伤者受伤后要有取证保存意识;受伤后应及时就诊并完善病历,妥善保存所有就诊材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拍摄带有标尺的照片。

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活体损伤检验鉴定须知

法医门诊电话:0951-5020461

法医办公室电话:0951-5021653

法医门诊接诊时间:每周一、二、四、五

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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