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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守护当“夏”,永宁公安严查酒驾不放松

来源:  永宁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7-23

    为进一步落实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有效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酒驾、醉驾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路面交通安全畅通。永宁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前对辖区道路现状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夏季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执勤警力结合当前道路交通管控工作重点,将管理触角全面延伸到次要支路、餐饮聚集地周边等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日查+夜查”的方式,持续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过往车辆实行酒驾筛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

    2024年7月14日21时,韩某某驾驶牌号为宁A4383U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宁县望通路与红旗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韩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韩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7月21日23时,王某某驾驶牌号为宁A637AN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宁县望远镇红旗路与启元路口向南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下一步,永宁县公安局将继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趋势,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为群众安全出行做好守护者。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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