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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交警积极纠正劝导未成年违规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  永宁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7-30

    7月29日下午5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民辅警在开展日常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途中,发现在宁丰街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有四名学生正在违规驾驶两辆共享单车,借着路边修路产生的土坡,反复进行冲刺滑行,其间还存有花式骑行、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见此情景,民警立即下车将电动车拦停进行检查,针对四名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和现场教育,通过面对面纠正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必须年过16周岁。但由于暑期学生出行需求增多,加之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伴随的多人乘骑、双排并行、追逐嬉闹、闯红灯、逆行和争道抢行、在机动车道混行等交通违法也极为突出。对此,永宁交警将继续加大电动车违法查处力度,紧扣夏季电动车交通违法特点,以重点路段、重点人群、重点违法行为为切入点,采取流动巡逻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电动车多人乘骑、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摩托车“飙车炸街”等突出违法行为,积极向电动车驾驶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解电动车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严重后果,并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提高骑乘者安全意识。

    永宁公安温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多,尤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给自身和家庭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希望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切莫纵容孩子的违规行为,确保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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