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热血
铸警魂
贺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瑞莉
刘瑞莉,女,汉族,1981年生,中共党员。在担任贺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期间,刘瑞莉累计审核刑事拘留425人,提请批捕192人,取保候审545人,行政拘留1000余人。经她审批的案件,审核准确率达到100%,多起案件在区厅、市局执法质量考评中被评为“零扣分”案件。因工作突出,先后被评为银川市先进工作者、全区公安机关“法制之星”、全市公安机关优秀人民警察、全市“最美女警”、全市公安机关“爱民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刘姐姐,你帮我看看这个案子还有哪些瑕疵”“刘姐,这个案子你帮我再指导指导”……大家口中的“刘姐姐”是贺兰县法制大队大队长刘瑞莉。心地善良,样貌可亲,工作认真的刘瑞莉总是这样说:“作为一名法制民警,案件办理就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始终扭住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树好公安良好的法治形象,更加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作风硬、业务精、善于思考是刘瑞莉多年养成的工作习惯,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是她多年以来的工作写照。
在执法制度建设方面,她先后起草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为民警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其中,《贺兰县公安局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制度》《贺兰县公安局“关键少数”盯警盯案办案制度》等10余项制度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年度优秀执法制度;同时,她指导侦办的10余个案件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年度优秀典型案例。
岁岁开花,花开千万种,最美不过警花。办案,看似没有法制大队民警的功劳,其实他们在默默提供着法律支持,虽然没有四处奔波调查取证,但是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有他们跟进的身影,每一份卷宗的完结都凝结着他们的心血。作为案件法制审核的负责人的刘瑞莉,坚持持续创新举措,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落实到细节,规范办案程序,把认真审核每份证据材料落实到严处,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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