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破获以化解债务人拖欠银行
等金融机构债务为幌子
向债务人收取“解债”服务费
从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
一举抓捕犯罪嫌疑人16人
查扣冻涉案资产价值超千万元
2024年6月,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多家银行提供线索,称有中介机构肆意曲解国家银保监局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文件精神,专门针对信用卡、贷款逾期客户,以2.5折“解债”为幌子,大肆收取债务人“解债”资金。
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经过专案组办案民警缜密侦查,打着“为国分忧、为民减负”幌子,肆意歪曲国家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政策的宁夏某鸣公司、深圳某律公司进入专案组的视野。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宁夏某鸣公司、深圳某律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解债”为幌子,每单按照“解债”总额的25%收取服务费,并承诺债务人在6至18个月内化解债务,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变相非法吸收资金,用于发放代理商佣金和日常经营开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犯罪嫌疑人胡某芬、何某荣、吕某远等人在深圳市龙华区创建深圳某律公司,在全国6个地区等地设立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通过招商会、发展代理商等方式,在全国范围经营2.5折‘解债’业务,并大肆收取解债服务费。”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越介绍,深圳某律公司制定代理商佣金制度,搭建专门业务平台记录、发放业务佣金,累计在全国发展超2万名代理商,收取2000余万元代理费,向5000余名解债人收取超过2亿元“解债”服务费。其中,宁夏某鸣公司薛某、李某等人作为宁夏地区代理商,帮助深圳某律公司在银川及周边地区吸收200余人超700万元资金。
在上级部门和宁夏金融监管局及平安系金融机构、宁夏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很快就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证据链。2024年7月24日,专案组联动深圳警方,在深圳、银川等地同步开展收网抓捕工作。犯罪嫌疑人胡某芬、何某荣、吕某远等悉数落网。
据犯罪嫌疑人胡某芬交代,深圳某律公司、宁夏某鸣公司大肆鼓吹的“解债”的手段,正是利用了很多债务人急于还款,又对相关政策法规似懂非懂的心理,通过向银行恶意投诉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取得债务人的信任,骗取客户的资金。
“犯罪嫌疑人肆意曲解国家银保监局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文件精神,谎称深圳某律公司收取客户债务总金额2.5折服务费后,可在银行向不良资产公司(AMC公司)打包处置含有债务人债务的不良资产包过程中,通过与银行、AMC公司进行对接、运作,以1-2折的价格将债权买回,从而帮助客户化解全额债务”专案组办案民警马平说。
马平介绍,在此骗局中,受害对象均为信用不良或逾期的负债群体,多者负债近百万元,少者负债近二十万元。绝大多数人抱着侥幸心理,以继续借贷、刷信用卡等方式筹集资金向广律深圳公司支付“解债”服务费,使他们旧债未清、又添新债,不仅耽误了债务人的正常还款期限,而且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了又一次侵害。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相关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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